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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费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说其购买了一袋红糖,包装上的名称为红糖,但是配料表中标注的是赤砂糖,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嫌疑。那么,红糖和赤砂糖究竟是不是同一种糖呢?
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回复:红糖、赤砂糖属于同一食品类别食糖,但不属于同一品种。
根据2015年5月24日起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赤砂糖”的定义为“以甘蔗为原料,经提取糖汁、清净处理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带蜜的棕红色或黄褐色砂糖”,“红糖”的定义为“以甘蔗为原料,经提取糖汁、清净处理后,直接煮制不经分蜜的棕红色或黄褐色的糖。”虽然红糖和赤砂糖的色着基本相同,但加工工艺等方面有所区别,是两种不同的食糖,两者不能认定为等效名称。2016年1月22日公布并生效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也再次明确规定食糖类别,红糖、赤砂糖属于不同的明细品种。
一直以来,红糖以其特殊的营养成分,受到消费者的推崇和喜爱。同时,赤砂糖也以红糖的等效名称自居,并被广大消费者当作红糖而选购。对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人提醒市民,在选购糖类食品时,请注意查看包装上的产品配料表,如果包装内食品实际为赤砂糖,而包装上使用的食品名称为红糖,则该产品未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遇此情况,市民可以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