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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在怀宁县石牌镇广丰村六旬村民杨某的家中,几名银行工作人员正在进行现场审核,伴随着一声清脆的“审核通过”,成功将银行卡激活,一件困扰老人许久的烦心事终于得到解决。
据了解,1月16日,杨某匆匆赶到怀宁县人民法院,要求认定其50岁的儿子王某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石牌法庭法官接受案件后,第一时间与申请人联系,经过一番了解,原来老人的儿子王某东自上世纪90年代罹患精神疾病后就一直休养在家,近年来更是卧床不起,其父母杨某、王某已年过六旬,家庭条件十分困苦。因王某东原是怀宁县某单位职工,前期工会为其申领了一张银行卡,并将2000元救助款打入卡中,但是银行卡需要本人现场激活才能使用,而王某东因身体原因无法前往银行,故老人准备通过申请法院认定其儿子王某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方式来解决银行卡激活和取款问题。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详细询问了老人的家庭情况,并告知他们,依照法律规定,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需要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王某东的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而申请人需要承担一定的鉴定费用。考虑到费用问题,老人心里犯了愁。
为了帮助老人解决实际困难,承办法官再三询问老人,是否还有其他事情需要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书,老人明确表示就是为了激活银行卡取款。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主动与工会卡的经办银行取得联系,银行表示可以特事特办,待安排好人员和设备后,为客户提供上门服务。3月22日上午,在承办法官的带领下,银行的工作人员来到广丰村老人家中,为王某东进行现场审核。银行卡的问题解决后,杨某向法庭提交了撤回申请,该案最终以准许撤回申请结案。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李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