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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男子获刑一年

转载 aq1632024/03/19 16:20:2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安庆新闻网 作者: 221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0年,岳西县人民法院先后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吴某某偿还某银行及程某等6人借(欠)款人民币15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吴某某一直未履行其还款义务。后因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2015年、2016年、2017年岳西县人民法院先后作出执行裁定,裁定查封被告人吴某某所有的位于岳西县某处房产。

  在上述案件执行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某共支付执行款340911元,余款未支付。2020年7月10日,吴某某将其所有的位于岳西县某处房产转移至吴某、叶某名下,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今年2月22日,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就本案提起公诉。吴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证据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吴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书3月9日生效。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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