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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多件蓝莓运输过程中变质受损 承办法官多次沟通 调解工作圆满完成

转载 aq1632023/11/10 15:21:5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安庆新闻网 作者: 442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随着怀宁县蓝莓产业发展,各地水果商家在蓝莓盛季时会采购蓝莓运输至当地销售,但随之而来的还有因运输不当而引发的各类纷争。近日,怀宁法院民一庭就线上调解这样一起蓝莓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王某于今年6月因需将采购的怀宁蓝莓运输至杭州销售,在网络平台发布了用车信息后,冯某接到了该笔蓝莓运输单。因蓝莓属生鲜水果,必须要冷链运输,故原告向冯某明确提出要将车厢温度控制在0到4℃。双方达成运输协议后,冯某依约前往蓝莓基地运输,到目的地后,原告王某发现运输蓝莓的车辆车厢内温度高至22℃,1000多件蓝莓因此变质受损。事后,双方未就蓝莓损失赔偿达成共识,故而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当即与案件当事人沟通案情,经了解,因原告王某与冯某系通过网络平台达成的运输协议,原告对运输的车辆所有权并不了解,将冯某误认为某公司员工,并将该公司列为被告、冯某列为第三人起诉,实质情况则是冯某租赁了挂靠在某公司的车辆进行蓝莓运输,原告将该公司列为被告起诉无事实依据。基于调查结果,原告撤回了对某公司的起诉,将第三人冯某变更为被告。

  在案情简化后,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在承办法官与冯某多次沟通后,冯某表示愿意赔偿损失,但原告主张金额过高,着实无力偿还,同时要求分期支付。了解到冯某有赔付的意愿,但偿还能力有限,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沟通希望其能降低赔偿金额,但均被拒绝。然而,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放弃化解纠纷。

  10月26日下午,在开庭前一日,承办法官再次做冯某的调解工作,沟通到一半时,冯某突然情绪异常激动,后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安抚下最终恢复。挂断电话后,承办法官当即联系原告,原告在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后同意了冯某提出的调解方案,并主动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减少冯某应负担的诉讼费。

  承办法官当即与冯某沟通线上调解操作步骤,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线上调解。至此,该案一波几折的调解工作终于圆满完成。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伍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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