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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秀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1年,原告裴某某、何某某从拆迁安置户江某某、王某某处购入一套房屋,购房款项已全部付清,因当时该房屋不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故未办理登记,至2021年依法可以办理产权登记,但二被告现拒不配合二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故二原告起诉到宜秀区法院。
二原告起诉时一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承办法官根据原告申请,及时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言辞激烈,一度发生争吵。虽然双方当事人情绪较大,但承办法官觉得本案仍有调解的可能,故先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双方的态度也慢慢缓和了。承办法官告诉当事人,双方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原告已经支付购房款,被告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二被告愿意积极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也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因拆迁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近年频发,主审法官提醒: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房屋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均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保护社会主义市场公平稳定交易。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徐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