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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桐城市公安局依法对酒后驾驶营运大货车的驾驶人郑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3月17日晚,桐城公安交警在城区开展大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对一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人郑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郑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郑某持有“A2”证,其驾驶的货车使用性质为营运。郑某称,其在当天凌晨喝了酒,以为酒劲已过,于是傍晚驾车从合肥出发去怀宁拉货,不想还是被查。检查现场,民警暂扣了郑某的驾驶证和大货车。
4月4日,在桐城交警的多次督促下,郑某来到交警大队。对其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桐城警方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将其送到桐城市拘留所执行,将其驾驶证送呈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全媒体记者 卢向波 通讯员 袁丙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