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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调解促履行 55万余元货款执结到位

转载 aq1632023/03/01 14:55:4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安庆新闻网 作者: 24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月27日,大观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金额共计55万余元。

  2022年5月30日,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载明:江苏某建筑公司欠安庆某贸易公司货款439700元,江苏某建筑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前支付安庆某贸易公司10万元,自2022年7月份开始,江苏某建筑公司每月月底前支付安庆某贸易公司不低于2万元的货款,于2023年1月31日前付清余下所有货款。若江苏某建筑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货款,安庆某贸易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有权主张违约金12万元。江苏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江苏某建筑公司未按照生效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2022年7月6日,安庆某贸易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立即采取查封、网络查控等措施,通过网络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资金84207.64元,并约谈被执行人范某。经调查,作为被执行人的江苏某建筑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但是一时筹集资金确实存在困难,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就还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由于被执行人怠于履行义务,2023年2月23日,申请执行人联系执行法官提供消息,被执行人有一笔款项流入被查封的账户上,执行法官立即行动,驱车前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成功扣划资金68000元,并查找到被执行人范某,要求其及时履行义务,范某表示希望宽限几天。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余下货款20万元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截至2月27日,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货款,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聂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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