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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撸猫”被抓伤 宠物店“抓伤自负”的免责公告无效

转载 aq1632022/11/24 14:38:3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安庆新闻网 作者: 14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未成年人与其朋友一同前往某宠物店“撸猫”,过程中,未成年人被猫抓伤。因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起诉到了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妥善调处矛盾纠纷,11月22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就这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赴案涉现场进行案件调查,并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2022年8月,王某(化名,未成年人)与其朋友一同前往某宠物店“撸猫”,过程中,王某被猫抓伤,宠物店负责人称店内宠物猫均注射过狂犬疫苗,伤口并无大碍。随后,王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医院清理了伤口,并注射了狂犬疫苗。后因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矛盾愈发激化,一度升级为报警处理,但矛盾仍未化解。于是,王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开庭前,承办法官到达宠物店对其负责人释法明理,并多次与原告联系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且调解协议即时清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根据上述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宠物店中关于“猫咪不可控,抓伤自负”的公告,属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无效条款。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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