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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上调市本级企业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以及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随着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依据相关要求,近日,我市对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其抚恤金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市本级企业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的628元提高到658元。除此之外,我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也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为每人每月658元。享受本次新政待遇的市本级领取企业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有2896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19人,调整的待遇于10月份养老金发放日发放到位。
据悉,这是我市自2004年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退休人员遗属抚恤金以来,第13次调整企业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待遇。该待遇标准由最初每人每月的185元提高到现行的658元,有力有效地保障了企业遗属人员的基本生活。
(全媒体记者 徐侃 通讯员 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