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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安徽省公证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我市开展一系列宣传学习活动

转载 2018/08/27 10:22:0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安庆新闻网 作者:aq163.com 41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新修订的《安徽省公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公证活动,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预防和减少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重点增加公证利民、便民的相关举措,包括公证机构可以指派公证员到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亲自到机构办理的当事人所在地为其办理公证,将公证办理流程、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等在办公场所公告并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要当场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缩短公证受理期限等。

  同时,重点推动公证机构核实难问题的解决,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要依法配合、协助公证机构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政府要为公证机构网上查询核实有关信息提供方便。对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也明确了公证机构应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和举报,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征信系统归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安徽省公证条例〉暨开展公证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要结合《公证法》颁布13周年,在重点开展公证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公证宣传,让全社会进一步知晓、了解公证制度、公证职能作用和《条例》内容,不断扩大《条例》的知晓度和覆盖面。

  具体开展“六个一”活动。一是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研讨活动。组织全体公证管理干部、公证人员深入学习《条例》,深刻理解和准确掌握《条例》的立法宗旨和内容,熟练运用《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是开展为期一个月公证集中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统一组织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通过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重点宣传《条例》,形成集中学习宣传《条例》的强大声势。

  三是开展一次公证公益活动。在8月1日一9月15日,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组织全市公证机构为70周岁以上的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为社会公众免费办理夫妻财产及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同时进一步降低公证法律援助门槛,扩大公证法律援助范围,提高公证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开展一次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公证人员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宣传公证制度、公证职能作用和《条例》内容,推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自觉运用公证手段,保障和促进民商事活动顺利开展。

  五是开展一次“公证开放日”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走进公证机构开展调研,邀请法院、检察、公安、房管、国土、教育等职能部门走进公证机构共商公证改革发展,邀请公证服务当事人及新闻媒体走进公证机构感受公证新变化,听取和了解《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征求公证工作意见建议。

  六是召开一次公证工作座谈会。8月份,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在市宜城公证处召开一次公证“放管服”工作座谈会。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2、全市公证机构便民联系电话如下:

  市级公证处1家:宜城公证处(5220757);

  县级公证处7家:桐城市公证处(6121224)、潜山县公证处(8921477)、怀宁县公证处(4610121)、望江县公证处(7171117)、太湖县公证处(5220757)、宿松县公证处(7821695)、岳西县公证处(217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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