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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保体系逐步建立

转载 2016/09/25 10:43:5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安庆新闻网 作者:aq163 22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市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已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合理分担、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各种社会保险制度相互协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安全稳定的社会保障。

  2012年7月,各县(市)区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全市养老保险在制度层面实现了全覆盖。2013年10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将保障对象扩大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参保人员,提前实现了城乡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全面实施。目前,全市以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五大社保制度为主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制度为补充,涵盖各类群体,针对各类基本需求的社会保险体系已基本形成,体制改革持续推进。

  这五年,我市坚持扩大社会保险参保面不动摇,以各类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城乡居民为重点,引导他们及早参保、长期参保、连续参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体纳入保障范畴。截至2016年6月底,全市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8.39万人、43.6万人、36.2万人、24.3万人、28.3万人和257.21万人、68.6万人。

  在确保五大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我市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待遇标准。2015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提高到1899元/月,与2011年1330元/月人均标准相比增加了42.8%。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80元/月,失业保险金从2011年的470元/月提高到938元/月。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25万元提至30万元。同时,调整了养老、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提高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医疗保险方面,将门诊急诊抢救费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调整医疗保险慢性病药品目录,增补21种药品。

  五年来,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年均增长近15%,超过10%的规划年增速。基本建成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体现。2011至2015年,全市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1.81亿元,城市低保资金7.62亿元,农村五保资金3.92亿元,发放1.27万人次孤儿生活保障资金8683.70万元。

  此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也基本建立。依托乡镇(街道),建立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度,让“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接到了地气,使群众求助有门成为现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制度进一步有效衔接。截至去年底,全市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05万人次,使用资金3085万元。医疗救助119.67万人次,支出资金2.95亿元。

  五年来,社保受益人群从企业职工扩大到城乡居民,从就业人员扩大到非就业人员,从城市扩展到农村。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逐步实现,全民全面社保时代将不再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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