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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修房卖房傻眼了

2010-9-9 11:15:54 来源: 编辑:余菲菲  阅读:122次 字体:  我要投稿

“市三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卖房时说帮业主代收代缴维修基金款,实际上却非法占用了我们业主维修基金款10年,至今未交到市房产局。这导致我们现在要修房却无法动用维修基金,要卖房还要自己再次补缴维修基金。我们认为这是开发商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行为。”家住集贤南路26号三泰商住楼的部分业主集体向本报热线反映此问题。
  10年前,汪先生、方先生等业主从市三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商品房。近日,几位业主准备申请使用维修基金时,才从相关部门得知他们的维修基金款至今没有缴纳。随后,业主们找到市三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负责人于总,要求该公司立即向市房产局上缴当年代收的维修基金款,返还业主正式的维修基金票据。而对方却告诉业主们说:“维修基金现在已经交不了了,你们把收据带来,我按收据把钱退给你们,如果没有收据就不退钱。”
  汪先生算了一笔帐,10年前他是按房款的3%缴给开发商2122.03元的维修基金款。现在即使按新政策1%的比率补缴这笔维修基金款,10年前的这笔钱也是远远不够的。汪先生向评估师咨询了一下,他的这套房子评估价约35万元,若按评估价补缴这笔维修基金至少是3500元。然而,这其中的差价开发商却不愿意负责。“这两千多元钱就算存在银行里,10年也该有一些利息吧。”汪先生说。
  9月1日上午,汪先生来到市三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拿到了他缴纳的2122.03元的维修基金款。随后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市房产局。资金管理中心的胡科长告诉我们,按照现行的政策,汪先生所购房屋如果属多层房屋,单价高于今年的房改房成本价791.5元,可按照房屋总价款的1%缴纳维修基金,若房屋单价低于791.5元,则按房屋评估总价1%进行缴纳。经过一番周折,最终汪先生缴纳了707元的维修基金,并拿到了正式发票。
  据胡科长介绍,根据2000年1月1日实施的《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房管发[2000]01号)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到市房产局办理代收代缴维修资金手续,代收业主维修资金后开具《安徽省住宅共用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代收的维修资金直接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2001年,我市又出台了《关于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房管发[2001]111号),规定自2001年11月20日起,维修基金调整为业主在办理房产证时直接缴存到维修资金专户,不设任何代收代缴机构,缴存维修资金的同时开具《安徽省住宅共用维修基金专用收据》,未缴纳维修资金的,将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
  “汪先生等业主所购买的集贤南路三泰商住楼,是在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1月20日期间开发的项目,其并未在我局办理相关代收代缴手续,更未领取《安徽省住宅共用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市三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汪先生的2122.03元也并未存入维修资金专户,开具的缴款凭证只是其公司内部收据,所谓代收代缴行为是未经我局授权的。”胡科长说。
  虽然事情得到了解决,但住在该商住楼内的还有很多并未动用维修基金的业主仍不知道相关情况,他们今后若卖房,同样会遇到类似的麻烦。汪先生等几名业主告诉记者:“事情本来很简单,但是由于开发公司的过错,却让我们百费周折。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对开发公司的这种行为做相关处理,以免更多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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