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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春晚上有个小品《换锁》,黄宏连珠炮般地说出了“我从小到大所有的证件都在这存着呢,出生证、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绝育证、计划生育光荣证、粮油证、副食证、购油证、购煤证、自行车证、三轮车证、摩托车证、汽车驾驶证、下岗待业证、上岗培训证、公费医疗证、养老保险证、房产证、股权证、身份证,人这辈子怎么这么多的证。”近日,家住红旗小区的朱阿姨也被这证给难住了。
“儿媳妇刚给我添了个大孙子,我这个高兴啊。我们对这个孩子特别重视,老头子翻了很多字典,才想好给孙子取名‘吾予’。”可这两天她的儿子、媳妇抱孩子去办出生证明(即出生证),没给孙子取这名,这下老头子生气了,家里气氛弄得特别僵。朱阿姨想让记者帮忙问问,能不能把孩子名字改过来。
9月6日,记者来到市妇幼保健所。所长陈军告诉记者,《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的出生状态、血亲关系,是其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被称为“人生第一证”。
针对朱阿姨的情况,陈军所长表示,今年5月省卫生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根据新规定,朱阿姨家的情况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要求,不能改名。
据悉,《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包括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或者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市、县(区)卫生局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在市妇幼保健所的办证处,记者看到有很多前来为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家长。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果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的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的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我们在办证过程中,如果遇上对新生儿姓名犹豫不决的家长,我们一般都会规劝他们回去与家人商量一下,确定了孩子的姓名后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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